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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标准的新思考*
黄琳琳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 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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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金融科技助推了以跨境提供模式为主的跨境金融服务的发展,GATS下传统“国民待遇”标准的适用受到严峻挑战,包括概念的重叠、解释的差异、适用的模糊以及原产地规则缺乏等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其原因在于技术的革新所引发的各主权国家管辖权的变化、监管规则间的差异以及部分法律规范的空白。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在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标准方面呈现出了重构的趋势,如概念的重新划分、同类情形的新基准、原产地规则的增加等,但也初显碎片化的状况。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可率先在国际层面提出灵活性和可预期性的国民待遇标准方案,在国内层面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的法律规范,并在监管层面纳入国际通用的监管标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的趋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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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琳琳
关键词
:
关键词:跨境金融服务
,
国民待遇
,
GATS
,
FTA
基金资助: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际法治研究”(20&ZD205)
作者简介
: 作者简介:黄琳琳(1992—),女,安徽亳州人,法学博士,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
引用本文:
黄琳琳. 跨境金融服务“国民待遇”标准的新思考*[J]. 江淮论坛, 2021, 309(05): 133-.
链接本文:
http://www.jhlt.net.cn/CN/
或
http://www.jhlt.net.cn/CN/Y2021/V309/I05/133
[1]
那 力 魏德才.
论FTA中的地理标志与中国的选择*
[J]. 江淮论坛, 2013, 260(04):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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